盜用媒體照片 台蘋壹傳媒判賠逾13萬元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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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壹傳媒多年來經常因侵權而惹上官非。圖為台灣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
台灣壹傳媒再惹官非!台灣《聯合報》就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蘋」)、台灣壹傳媒引用前立委邱毅遭摘去假髮的照片,起訴求償。台灣的最高法院周三(3日)就該案作出判決,裁定「台蘋」、壹傳媒分別賠償2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6萬港元),並刊登道歉啟示及刪除資料庫照片。
台媒報道,《聯合報》主張2008年12月26日刊載邱毅遭黃永田摘去假髮的新聞照片,「台蘋」於2011年8月25日報道「摘邱毅假髮黃永田賠30萬元(約7.9萬港元)確定」時,在未獲授權下使用該照片,並提供給台灣壹傳媒用於網絡,而網頁及標示版權所有不得轉載,以著作財產權遭侵害,索賠及請求排除侵害。
最高法院周三就更一審作判,認為「台蘋」的報道不需使用該張照片便能達到目的,且報道時未有標示出處,台灣壹傳媒更在網站標註版權所有不得轉載,令人誤會該照片出處,影響照片的潛在市場與價值,非合理使用,並與新聞自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