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47刀斬死女友 預謀殺人維持判刑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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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當街斬林姓女友(左圖左)47刀致死,卻避過死刑。(資料圖片/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擁有台大土木工程碩士學歷,又曾帶隊參加電競賽勝出的男子張彥文,因不滿女手提出分手,2014年持刀到女友家樓下埋伏,狂斬女友47刀致死後更吻屍體,成為轟動一時的「台大宅王」案。一審被判無期判刑的張彥文,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二審獲改判刑21年半,其中殺人罪部分被最高法院發還高等法院更審,高院周四(3月1日)認定張預謀殺人,維持15年判刑。
案情指,現年33歲的張彥文入讀台大時曾參加校內電競比賽奪冠,因而獲「台大宅王」稱號。2013年,張從網上認識林姓女友,次年3月兩人交往並同居,但因性格差異數度爭執,女方並提出分手。張為挽回感情,與林女共赴日本旅遊,但期間卻在酒店對林女施暴並拍裸照,更揚言要將她殺害,林女回台後決定與張分手。
但張不接受分手,2014年9月22日清晨,他帶刀到林女的住所外埋伏,當見林女出門,張便持刀尾隨,之後當街狂斬林女47刀致死,行兇後張還脫下林女的褲吻其下體。
台北地院一審時,指張男經醫院鑑定有人格障礙問題,「非全無教化可能性」,無必要處以極刑,最終判張男無期徒刑。案件的民事訴訟方面,張的父母與死者父母達成和解,願賠償1261萬多元新台幣(約340萬港元)。
案件經上訴,張認為一審判無期徒刑是「判得太重」。高等法院考量張已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再犯殺人風險低,於是改判張21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引發外界質疑愈判愈輕,甚至令人有錯覺「有錢便可殺人」。
案件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張彥文所涉兩個強制性交罪、污辱屍體罪判決定讞,合併執行6年5月,侵入住宅、強制、恐嚇等罪,合併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至於張被依殺人罪判刑15年部分,則發還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張因感情受挫預謀殺人,又打算與被害女子同歸於盡。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張彥文犯案手段殘忍,但考量他已跟死者父母達成和解,開庭時又有悔意,經專業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低,故維持判刑15年、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