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揭辱雙親逼下跪 台母遺產不給長子被起訴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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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李婦在老人痴呆前就立好遺囑,判長子敗訴。(資料圖片)
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10年前立好遺囑,稱長子「態度惡劣、氣我羞辱我,還讓我先生下跪」,不得繼承遺產,長子知情後立即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反駁母親患有老人痴呆症,不可能寫出上述內容。新北地院近日審理案件,法官認為李婦在老人痴呆前就立好遺囑,判長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婦人於2008年自立遺囑,內容寫下「本人位於新北市一棟房子,被大兒子不法設定600萬(抵押權),又對我態度惡劣,氣我羞辱我,還讓我先生下跪,非常不肖」、「決定大兒子不得繼承我的財產」等語。
長子一知可能分不到遺產,立即向法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他主張母親患有老人痴呆症,且上頭筆迹不同、內容與事實不符,認為李婦並無親自立該遺囑,已侵犯到他的繼承權順位。
由於老婦已無辨別能力,法官裁定選任李婦的三子作為特別代理人。三子指出,母親在老人痴呆前親筆寫下遺囑,還經公證人認證,有效性不容質疑,法官調查,證實三子所言不假,認定該遺囑確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