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狸當寵物養被查 基隆漢求情獲准終生飼養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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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所職員到胡男的住所調查。(網上圖片)
基隆一名胡姓男子,8年前獲友人贈送一隻果子狸,並帶回家飼養,感情如同家人般親密,卻不知自己已違反動保法,遭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下稱動保所)開罰1萬元新台幣(約2700港元)罰鍰。但市動保所表示,考量該隻果子狸久經人為飼養,無法在野外生存,將責付胡男飼養牠至終老。
基隆市動保所近日接獲民眾檢舉,周四(3日)上午會同警方前往暖暖區某民宅查緝,證實胡男違法飼養一隻保育類野生動物果子狸。動保員觀察胡男及其家人與果子狸互動親密,認定應僅單純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無意圖販賣,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處行政罰鍰1萬元並予以沒收處分。
動保所長陳瑞濱指出,該隻雌性果子狸健康狀況良好,為8年前一名在夜市販售寵物的吳姓攤販贈送給胡男食用。不過胡男本來就喜愛飼養動物,常撿拾流浪犬貓飼養,因此沒有宰殺食用,反而把該隻果子狸當作寵物飼養迄今。
胡男表示,他不知道果子狸為農委會公告之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持有、飼養及展示。胡男特地將果子狸取名「狸狸」,8年來將牠飼養於門外屋樑上,讓牠可自由活動,和他們一家人感情親密。面對「狸狸」將被沒入處分,胡男與妻女當場向動保員求情,說已經把「狸狸」當作家人,希望不要拆散彼此。
陳瑞濱經考慮後表示,該隻果子狸經人為長期飼養,無法回歸野外環境,為顧及動物福利,將責付胡男保管,繼續飼養至終老。動保所同時將果子狸植入晶片列管,後續將不定期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