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載女子到郊區性侵 台男警辯:我先係受害者

201806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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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名男警涉嫌於去年性侵49歲謝姓女子。(資料圖片)
台灣一名50歲林姓男警,涉嫌於去年誘騙一名女子到郊區後性侵,苗栗地檢署近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將起訴。惟林男否認控訴,反控女事主專門用此技倆勒索他人,聲稱自己是「第4個受害者」。
檢警調查發現,林男於6年前在網上認識已離婚的49歲謝姓女子。及至去年8月,謝女以供樓為由,向林男借10萬元新台幣,雙方相約翌日在嘉義市碰面,但林男則指自己座駕壞了,要求謝女搭高鐵北上。
謝女抵達高鐵苗栗站時,林男就傳短訊借故要謝女到附近的湖畔步道等候。由於林男遲遲未有出現,謝女遂致電林男表明想離開,此時林男始現身,並載她在附近「兜風」,最後在銅鑼鄉九華山涉嫌性侵謝女。
謝女控訴,林男不斷問她「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等話語,她擔心遭遇不測,所以虛偽迎合。隨後林男將車泊在附近空地,更強行脫去其內褲,將其性侵,事後林男載其返回車站,並給她1000元。謝女返回嘉義後傳短息給林男,惟對方未有回應,遂隨即到醫院驗傷報案。
檢警在謝女內褲採集到林男的DNA,檢方的起訴書中痛斥林男身為警務人員,卻趁被害人急需用錢假意伸援手,誘騙對方到山上性侵,犯後還臉書上誣控對方,甚至對被害人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