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追捕通緝犯 台南酒店職員協助窩藏捱罰

201806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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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台南一間時鐘酒店攻堅拘捕陸姓通緝犯。(網上圖片)
高雄市警方早前到台南一間時鐘酒店追捕毒品通緝犯時,酒店職員不僅瞞騙警方,更暗中協助通緝犯換房。事後警方依藏匿人犯罪嫌將酒店林姓負責人、劉姓副總父子、郭姓女會計等人移送法辦,4人被檢察官緩起訴,另合共罰款30萬元(新台幣.下同)。
警方指出,今年3月間跟蹤陸姓通緝犯到台南市仁德區一間時鐘酒店,追緝涉嫌販毒的陸男及其林姓女友。當警方第一次向酒店劉姓副總和其任職主任的兒子、郭姓女會計查詢陸男的入住紀錄時,3人均謊報「沒有」,令警方無功而返。
隨後劉姓副總等3人更主動向陸男通風報信,並暗中為其換房。警方事後懷疑酒店從中暗助通緝犯逃走,遂再度折返酒店搜查,並翻查閉路電視。未料此時劉姓副總偷偷以電話二度通知陸男,全程均被店內閉路電視錄下,成為3人「藏匿人犯」的證據。
隨後警方破門入房,當場拘捕陸男等人,並搜出一把空氣手槍、4.2克毒品。陸男被逮歸案後,供出酒店人員協助藏匿,警方報請檢察官分案偵辦。劉姓父子和郭姓女會計事後坦承幫助陸姓通緝犯,但堅稱不認識對方,只是擔心供出入住客人資訊若被傳開,恐會影響生意,並非刻意藏匿通緝犯,更不知陸男是通緝犯,雙方均表示互不相識。
檢察官日前偵結,對劉姓父子、郭女3人緩起訴,3人共被裁罰18萬元;台南市政府也對林姓酒店負責人開罰,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其開罰12萬元,總計罰款金額達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