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前副廳長王瑰受審 當庭認罪

2024年04月30日 08: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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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瑰(前中)出庭受審。
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9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貴州省財政廳前黨組成員、副廳長 、一級巡視員王瑰涉受賄案,被告當庭認罪悔罪,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案情指,王瑰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逾2,14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64.8萬港元)。
檢方指控,王瑰自1997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前銅仁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江口縣委副書記、縣長,銅仁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局長,銅仁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貴州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人員在項目承接、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其中300萬元(約330萬港元)尚未實際取得。
資料顯示,王瑰於1960年10月出生於貴州沿河,是四川長寧人,曾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委副書記、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貴州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等職務。至去年7月,王瑰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受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