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七公:速订“没有保护罪”保护儿童-葛珮帆 立法会议员

2025年04月01日 00:0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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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再爆虐儿悲剧,一名送货员刚就向女友淋通渠水服刑完毕,与女友及两岁多女儿同住约4个多月,又涉嫌多番剧烈摇晃女儿,令她脑部严重出血,女儿在满3岁当天死亡。日前高院裁定送货员谋杀罪成囚终身,官斥不可思议,非常恶劣。
近年,年幼儿童被父母或照顾者虐待受伤或致死案件频发。据统计,本港新呈报虐待儿童个案数字有上升趋势,由2013年的963宗,升至2023年的1,457宗,升幅逾50%,创10年新高,其中“身体虐待”占大多数,其次为“性侵犯”及“疏忽照顾”。超过一半个案的施虐者为儿童的父母。社福界普遍认为,呈报数字只是冰山一角,未足以反映实际情况。过往,举报怀疑虐儿个案的机制,因纯属自愿而被认为未够完善。而政府亦接纳社会意见,在去年通过《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草案》,并已于今年生效。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每个儿童都应享有生存权及受保护权,保障其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顾和剥削。保障儿童确实是文明社会不可妥协的核心价值,除了“强制举报”外,政府须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政策,应加重虐待儿童罪行刑责,并尽快订立新罪行“没有保护罪”,对没有保护儿童、易受伤害人士免于死亡或受严重伤害的旁观者施加刑事责任,加强保护儿童免受虐待。
2021年,法改会已研究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和常规,包括英格兰、南澳洲和新西兰等,并发表报告书,建议订立“没有保护罪”,如受害人死亡,可处监禁20年;如受害人受严重伤害(包括永久陷于植物人状态),可处监禁15年。当局下一步应落实有关建议,增设“没有保护罪”。
现时很多虐儿案件都存在知情不报情况,举证往往很困难,尤其当涉及家人,家庭成员间或会为维护家人而缄默,“袖手旁观”者亦不用负任何责任。订立“没有保护罪”能解决家人、邻居、佣工等,看到严重虐待儿童却知情不报的问题,这样能更有效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并追究虐儿责任。事实上,受害者往往伴随短期或长期身心伤害,影响儿童一生。惟现行法例下,虐儿罪最高只被判监禁10年,刑罚力度不足,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加强阻吓力。
保障儿童在健全环境下成长,是社会应有之义,虐儿案件更是一宗都嫌多!要实现社会对虐儿“零容忍”,除了以上措施,加强市民意识亦是重中之重。参考纽约“全民哨兵计划”数据显示,市民参与可使虐儿通报率提升4.8倍,且97%民众认为“具备明确行动指引后更愿介入”。虽然港府现时对“没有保护罪”持观望态度,惟保护儿童刻不容缓,惩罚必须从严。期望政府能尽快落实上述建议,并采取更积极态度,全面检讨香港保护儿童政策,将资源有效分配,更有效应对虐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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