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批评MI能源 谴责主席张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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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04日(二)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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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批评MI能源(01555)及谴责其 非执行董事兼主席张瑞霖,并进一步指令张氏须完成21小时培训。
联交所指,张瑞霖于2016年至2021年间,因拖欠私人贷款未还,贷款人向他和该公司一家附属公司提起诉讼,其后张氏让该附属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涉及附属公司的有关担保及其后的和解协议均构成须予公布的关连交易,但该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的规定。
由于张瑞霖未有适时向该公司董事会汇报有关事宜及交易,该公司亦违反《上市规则》。尽管张氏将有关事宜交由该公司一名内部中国法律顾问处理,但他未有与该人员作出跟进,以确保有关事宜及交易已根据该公司内部监控程序及《上市规则》适当及适时地向董事会汇报及予以处理。有关事宜直至2023年1月才被该公司前任核数师揭发。
该公司及张瑞霖同意以和解方式处理这次纪律行动。他们没有就其各自的违规事项提出抗辩,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的制裁及指令。
联交所提醒,董事代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按公司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行事,并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董事可以将职能指派他人,但并不就此免除其职责或运用所需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