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独董卷证监会法律程序 仍信其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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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16日(日) 19:44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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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已在原讼法庭展开法律程序,寻求法庭对香港资源控股前执行董事范仁达等,共8名前董事作出取消资格令及赔偿令。范氏同为中芯国际(00981)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芯国际表示,除了范仁达外,公司董事已审阅新闻,认为范氏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因原讼法庭尚未作出任何具有约束力的裁决或结论,声明范氏不适合担任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新闻所载事项不涉及范博士的任何不诚实、欺诈或诚信问题。
中芯又指,除新闻及公告所披露者,范仁达已向公司确认并无其他与其有关的资料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董事会认为,基于范氏过去于公司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期间的表现,上述事宜不会对范氏继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一家聘请范仁达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司同方友友(01868)表示,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察有关事项的进展,并将评估范氏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适合性。公司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作出进一步公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无其他有关范氏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予以披露,亦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范氏的董事职务的事宜须敦请公司股东及联交所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