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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第二代美国队长”的示威常客马俊文,涉于去年8月至11月间违反《港区国安法》,多次在街头及媒体访问时公开宣扬涉及分裂国家的口号,因而被控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他否认控罪经受审讯后,今天(25日)于区院被裁定罪成。法官陈广池指被告3个多月,在20个不同场合不停重复相关口号,令人难以相信这不是他真心诚意的想法,认为从其行径及发言来看,清楚表示他有其意图煽动他人跟从其主意,推行香港独立。法官又斥并不是被告“一言堂”般诠释法律,自己说没犯法便是没犯法,“否则会天下大乱”。法官决定将被告收押至11月11日,待索阅其心理专家报告后判刑。
30岁被告马俊文,被控于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辩方于审讯时,指被告的言论只涉及空洞内容,且流于口号,不足以构成犯罪。而被告亦只是行使言论自由,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来实现其想法,被告只是“假大空”等,相信被告只是叫口号并没有逾越界线。
法官裁决时拒绝接纳辩方说法,直指这只是辩方自圆其说,罔顾事实的陈述。被告多次不停重复有关说话,一而再地宣示口号,在不少场合更如“人肉录音机”般,引述一名政治人物的口号;又不时长篇大论,如法律学者、权威人士般指《国安法》是“装饰”等,显示非一时冲动。被告有时更回应其他政治人物的说话,推波助澜地煽动他人。被告说话的口脗、语调及内容相对一致且有关连,并非如辩方所指的“假大空”,反而让人觉得他是真心诚意地说出立场及心声,希望他人跟从。而被告言论似乎显示他以为自己有政治使命,以落实某人的政治主张,推动令港人相信可独立及建国等。
法官续指在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人的自由及权利均不是无限及绝对,否则其破坏及颠覆性不言而喻。被告多次表示只是行使《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但他却明显忽略,又或视而不见《基本法》第一章的大原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被告“一言堂”般诠释法律,并不代表他自言无罪便是无罪,法官亦不明白被告何以要以身试法来证明一些东西。法官认为即使被告的言论不获他人回应,或他高估自己的影响力,但这不代表不存在煽动,控方亦不需要证明实际有否他人被煽动,或是有否采取实质行动。法官认为被告的而且确有其犯罪意图,他于20个场合毫无保留地说《国安法》明言禁止的事项,其煽动意图明显,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马俊文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