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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日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一带集结。
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并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等,令一名在警署内的警员下肢烧伤。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当中2人早前于区域法院认罪,7人经审讯后被定罪,1人脱罪。法官王诗丽今早(6日)在区院听取9名被告的求情陈词,明言打算以高于3年9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并押后至8月19日判刑,全部被告继续还押惩教看管。
今天求情的9名被告依次是李颖淇(30岁)、男童X(17岁)、廖伟明(28岁)、庄嘉灏(27岁)、聂嘉宝(27岁)、黄千溥(24岁)、罗后成(21岁) 、潘冠雄(28岁)及罗汉铭(24岁),他们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指他们于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与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与他人参与暴动。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指他于同日藏有9枚使用过的催泪弹。本案原有11名被告,其中案发时就读台湾艺术大学电影系学生罗乐文在开审时未有到庭,控方透露他早前已离开香港,而李颖淇及聂嘉宝在开审前已认罪,至今还押近8个月。其馀否认控罪的8名被告,只有社工萧呈希获判无罪,另7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李颖淇的代表律师呈上38封求情信,其中一封由其朋友撰写的信件提及,该朋友认为李当时是出于对社会的爱护、对香港市民的安全着想,宁愿身处危险的环境都不愿离开。信件遭法官严词批评,质问大律师此封信件对法庭处理求情有何帮助,表示甚至可能有反效果。至少3名被告表示打算在狱中进修,其中社企“理想•点”的创办人黄千溥更表示,打算在狱中修读心理学硕士,出狱后继续服务社会。律师引述在过往的暴动案例中,有法官因被告准备在狱中进修而获得酌情减刑。大部分辩方律师均引述法官游德康在今年4月就同一事件判刑时,以3年9个月为量刑起点,最终全部被告分别被判囚3年6个月至3年9个月。法官王诗丽明言打算以更高的量刑起点考虑判刑,又指该案对本案虽有高参考价值,但同级法院的判刑对她并无约束力。
案件编号:DCCC336,3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