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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市区发展规模逾20公顷便需进行环境评估。
港府拟修改《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缩短发展所需的环评程序时长,目标在明年第二季向立法会提交修例建议。环境及生态局建议将市区发展规模达50公顷以上才须做环评报告,较现时下限20公顷大增。有议员今日(12日)于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指,担心有发展商将发展项目“斩件”避评要求。
渔农界议员何俊贤表示,各个陆地或海上工程均对当地生态构成累积影响,分开每个项目看未必能检视,举办有渔民的养鱼区附近有10个工程,单看一个工程的环评显示对养鱼区的冲击轻微,但各工程均“轻轻打咗渔民一巴”,质疑当局如何把关。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回应指,当局建议设立的中央环境数据库,可让政府全面检视保育及敏感地区分布,了解应如何规划,毋须担心有发展商“斩件”以规避环评,“有问题一早就发现出来”。他又称,中央数据库已完成得七七八八,相信可在本月投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