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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乔映瑜(蒙头者)早前在内地出狱返港后,随即被拘捕。
12名香港人蛇于2020年8月乘船企图偷渡到台湾途中被内地海警拘捕,当中女子乔映瑜于前年年中刑满返港后,随即被拘捕及起诉妨碍司法公正及制造爆炸品等4罪。乔今(11日)于区院承认当中的3罪,法官听取求情后,把被告还押至1月30日判刑。
被告乔映瑜(37岁、电话销售员)分别被控管有爆炸品、制造爆炸品、藏毒及妨碍司法公正共4罪。被告除否认藏毒罪外,承认其馀3罪,藏毒罪获准于法庭存档。辩方求情指就爆炸品案方面,被告曾给予口供,只是执法部门没有使用。被告亦患有抑鬱症,被告亦受到社会事件影响,愚蠢犯案,现时已有悔意。妨碍司法公正案方面,被告因该爆炸品案感担心才决定潜逃,她虽有一定角色,但参与程度不算很高。
爆炸品案的案情指,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针对一个在社会事件中制造炸弹的团伙采取行动,到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1楼,由被告租用的单位搜查,搜获怀疑草本大麻、喉管炸弹、大量火柴,及易燃液体等。人员亦在房内搜及头盔、防毒面罩及手套等一些示威者常用装备。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她与黄伟然在社会事件中认识,并同意在参与社会事件时使用暴力。她指是黄把喉管炸弹放在其单位,因在社会事件中使用时方便运送,她亦允许存放。被告又称曾买了数盒火柴,并剪下火柴头及刮下其物质,把火柴头塞进网球,希望在社会事件中将之点燃及投掷以制造大量烟雾,并造成混乱及吸引媒体关注。她在网上学习制作方法,在测试制成品后发现结果不符预期,故把剩馀火柴头及刮下的火柴头物质留下备用。
妨碍司法公正案情则指,她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间,在香港连同其他人,通过导致她本人及李宇轩等12人由香港潜逃至台湾,以谋求阻止及阻碍正在香港进行的相关各宗刑事案件及调查。案发时被告因上述的案件被通缉,李宇轩等人则涉及其他案件,他们打算离港前往台湾,并于2020年8月经海路偷渡离港,被告负责与部分人的联络工作,但众人进入内地水域时被中国执法机关截查拘捕。前年8月23日,被告回港后捕,警诫下承认事件中,一名称为“恩典”的女同伙曾资助潜逃计划,并协助将之付诸实行,据她所知“恩典”是经营地产业务的台湾居民,并资助了约60万港元。她指负责联络工作,并打算在台湾成为纹身师。
案件编号:DCCC 928,103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