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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披露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受廉署调查 高院裁定林卓廷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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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2月08日(四)
    16:27更新14:38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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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议员林卓廷因涉披露元朗7‧21事件的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游乃强受廉署调查,而被廉政公署控告共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前年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4个月。林卓廷不服定罪,准保释等候上诉。高院暂委法官游德康今(8日)颁布判决,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林亦获得讼费。游官指林只披露游乃强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而受廉署调查,并非控罪所指不能披露的资料。
    因涉其他案件被还押,现年46岁上诉人林卓廷,在本案中被控在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明知或怀疑有被指称或怀疑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定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无合法权限下,向公众披露涉及该项调查的人士身份,即游乃强。游于元朗7‧21事件当晚,以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身份带队搜查南边围村。
    游官于判词指出,根据订立相关控罪的发展过程及立法原意等,控罪提及不可披露的资料是该名人士因涉及怀疑干犯《防止贿赂条例》第II部所定的罪行而受调查,并非广义包含至只要被告知道受查人正接受第II部所定的罪行调查,而披露该人正受调查亦属违法。游官指因林卓廷只是披露了游乃强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受查,并不构成干犯涉案控罪,故此裁定上诉得直,并撤销定罪。
    案件编号:HCMA 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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