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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取消对冲将于5月1日正式生效。
强积金取消对冲安排将于5月1日正式生效,雇主于取消对冲转制日前解雇员工再聘新人,并不会节省开支,反而有可能须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予雇员。有议员表示,取消对冲反而是鼓励员工长期为同一个雇主服务,令他有资格领取长期服务金,等同协助雇主挽留员工。
自5月1日起,雇主不能再将强积金供款对冲,若雇员在转制日前已受雇,雇主仍可以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转制前的部分。无论雇员日后受聘年资或工资的长短,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转制日前的款额也不会再增加,连同转制日后的款额,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的上限最多也只能累积39万港元;如转制日后重聘新雇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将重新累计至最多39万港元,而且全部不能“对冲”。
为配合实施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政府将斥资300多亿港元向雇主提供25年资助,代雇主承担部分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支出。在取消对冲的首25年内,雇主在裁员时要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将循序渐进地增加,由首3年的50%,逐步增加至第20至25年的95%,此后才由雇主负担全部支出。
截至2023年,雇主用以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累积款额超过670亿港元。议员邓家彪表示,强积金制度落实的初衷,是为了减轻雇员日后退休时的经济压力而设,但其“对冲”机制为人诟病,蚕食打工仔的累积成果,削减市民退休生活的保障。他又称,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转制日前解雇员工,不会节省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开支。相反,取消强积金对冲还原长期服务金政策的原意,鼓励员工长期为同一个雇主服务,令他有资格领取长期服务金,加强员工的归属感,等同协助雇主挽留员工。
举例指,雇主在“转制日”前已雇用雇员甲5年,并在“转制日”后继续雇用该雇员5年,而该雇员“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是1.8万港元,而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是2.25万港元;若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雇员甲,并在“转制日”后另聘雇员乙5年,两人终止雇佣关系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同样是2.25万港元,经计算后,上述例子的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现职雇员,然后聘用新雇员,须多支付6,000港元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转制前部分。
当局曾表示,为减低雇主在“转制日”前裁员的风险,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在转制日前已入职的雇员,一般情况下在取消对冲后所得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及雇主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的总和会较现行对冲制度下所得的为多,而雇主在转制日前解雇现职雇员并不能节省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