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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一名工程分判商时任“工头”及一名时任建筑工人,涉嫌于新冠疫情期间兴建一个大屿山社区隔离设施时,向四名经其介绍入职的钉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贿款共约98,000港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两名被告今日(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吕宇山,53岁,正洪工程有限公司(正洪)时任“工头”;及陈强,46岁,正洪时任建筑工人。二人共承认三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将案件押后至3月26日判刑,并将两名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以待索取吕宇山的背景报告及陈强的社会服务令报告。
案情透露,正洪于2022年3月至6月案发期间是大屿山竹篙湾社区隔离设施建筑工程的模板工程分判商,负责为地盘提供建筑工人。吕宇山则负责向正洪介绍工人,以及在该地盘监督包括陈强在内的多名钉板工人。2022年3月初,陈强介绍四名钉板工人到该地盘工作,每人日薪2,000港元,由吕宇山负责监督工作。两名被告先后向该四名工人索取贿款,要求他们向吕宇山支付每个工作天500元贿款,以协助他们受聘。廉署调查发现,该四名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于是在获发放工资后向吕宇山支付贿款,涉款共约98,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