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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次被法官严词训斥 律政司有否为法治把关

    2025年03月09日 19:3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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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早前审理2018年一宗保母车的司机于北角疑无拉手掣,于斜路熘前酿成5死2伤的案件时,主审法官狠批控方陈词断章取义、胡说八道,有误导法庭之虞,表明会考虑作投诉,事件反映律政司检控质素泥沙俱下。其实,去年沙岭木厂酿一死的工业意外,当时驾驶铲车的司机竟未被检控;以及被改编成电影的“马家健案”,在律政司履行“坚守其独立的刑事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承诺的同时,市民大众也满头问号,究竟律政司是如何为法治把关的呢?今集《功夫茶》探讨相关事件。
    律政司司长早前出席一个跑步赛事时曾表示,“不以结果为目标而是以参与为目标”,但去年10月特首发表施政报告时仍在说,会建立“以结果为目标”的政府,莫非短短4个月,便变成了“不以结果为目标”。其实一些律师所写的书,当中写着“为无辜者洗脱罪名,为有罪者求情减刑”,众所周知律师是不论案件判决的结果如何,当事人都一样要付律师费,相当之“不以结果为目标”,这么的“诚实豆沙包”很令人泄气。不过,翻查资料显示,原来司长此话前面尚有重点,此句话的全意是司长形容自己今次,“十分例外地不以结果为目标。”
    法庭早前就2018年一宗保母车在北角疑无拉手掣在斜路熘前,酿成5死2伤的案件进行审讯,其实涉事司机于2019年已被判罚款2,000元及停牌半年;但直至2022年,在死因庭研讯尾声,律政司才申请重新审视案件,加控肇事司机危驾致死等7宗罪。市民不禁问律政司,有否时刻为法治把关,何解可以出现当初只以轻微罪名票控司机,一个“屈尾十”又说要加控司机危驾致死等罪名。难怪负责审理的法官也狠批,指控方不断地将“一罪两审”及“免受双重损害”的原则及测试混淆,引用不适当案例,有误导法庭之嫌,表明会考虑作出投诉。
    另一方面,去年3月沙岭木厂一宗工业意外导致一名工人死亡,涉事木行被裁定违反职安健条例,判罚款12万元。工业伤亡权益会事后向律政司司长发公开信要求上诉,指当时驾驶铲车的司机没有被检控,令人失望和愤怒。众所周知,律政司负责本地刑事检控工作,换言之告与不告,关乎了是否有将干犯法例的人士送上法庭受审,怎样控告,则关涉着法庭就着律政司所提的检控作出审理。
    2018年东方日报头版报道,律政司在一宗涉及假文件借贷的财务诈骗案中,向两名涉嫌放高利贷及洗黑钱的财务公司职员,发出免予起诉书,遭主审法官批评“过于轻率”。法官当时炮轰“你哋有权,见到有嘢可以唔告,你哋好大权㗎嘛!”“你哋运用权力,最终告唔告,我无声出。”愈大的权力,便应该展示出愈专业的表现,以此告知各界,你是值得拥有这种大权力,但律政司的表现是怎样呢。普罗大众,尚可说他们对法律专业知识认知有限,但如今一而再,出现法官严词批评,律政司是否很应该,不仅要认真检讨,更要积极作出改善。
    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出版过一本名为《我们法律人》的法学家演说集,当中写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着两个非常重要、经常被我们忽视的维度。一个维度是不同空间的人,大家的决策应该保持一致;另外一个是时间,昨天的人或事和今天的人或事,应当得到法律的同等对待。坦白说,律政司一而再被法官批评,甚至直斥混淆法律原则,引用不适当案例,请问律政司当中,是否人人均清楚掌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两个非常重要的维度呢。事实上,律政司近年出现那堆低级错误,包括控罪书出错、打错被告姓名、证据存在矛盾而不被接纳等等,其甩辘事件簿真的“水蛇春”般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