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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指曾在元朗游泳池非礼事主。
一名无业汉涉嫌自2011年、女儿就读小六时,就开始不断无套强奸她,并在她体内射精;更在一次游水时要女儿摸他下体。事主因怕被打,故一直哑忍。直至2021年才告诉另一半,事件东窗事发。无业汉早前否认13项强奸及一项非礼罪,案件经开审后,由3男4女组成的陪审团今(13日)经退庭商议约7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面对的所有控罪均罪名不成立。
现年58岁匿名男被告“N. P. S.”,女事主X现年26岁。据承认事实指,X是被告的亲生女儿。被告面对13项强奸罪,案件发生于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案发地点方面,除其中一项是X祖母位于上水的单位外,其馀12项均为位于上水及元朗,被告一家曾居住的住所。馀下一项非礼罪,则指被告于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非礼X。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在控罪所指时候多次强奸X,包括在X睡觉时弄醒她,然后拖她出客厅,脱去两人衣物后,在无安全套下抽插X,直至射精才拔出来。其中一次带X到骑楼,要X背向他,举起其脚再抽插。至于非礼事件方面,控方指,被告把X的手拉向他的泳裤,让她隔着泳裤摸被告的阴茎,期间被告用另一只手摸X的阴部。到2021年6月,X因养天竺鼠事宜跟被告争执。她把争吵事件告诉当时的男友、现任丈夫,同时把强奸一事告知。同月被告被捕。警员在被告电脑检获8张相,当中所摄的女性身体,其大阴唇底有色素痣。X确认是她的身体,地点是住所。她不知道被被告拍摄。被告警诫下称“我无做过”。
案件编号:HCCC 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