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台湾规定未来进口液态乳不可标示为“鲜乳”。(中时电子报图片)
台湾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上周五(14日)宣布,未来进口液态乳不可标示为“鲜乳”(鲜奶),统称“牛乳”或“羊乳”,当地鲜乳须取得鲜乳标章及产销履历等才可标示为“鲜乳”,相关规定明年7月正式生效。
食安办主任许辅表示,目前政策规范方向是帮助当地酪农,提升本土产鲜乳标章位阶,也避免消费者误解,后续希望具有鲜乳标章方能标示为“鲜乳”,未来包括《食安法》、“鲜乳保久乳调味乳乳饮品及乳粉品名及标示规定”及“鲜乳标章核发使用要点”等规范都需要调整。
台湾鲜奶标示政策历经多次讨论,行政院原本拟以“有效期限14天”做鲜奶标示区隔,遭到美国及日本表示关切。台湾乳业协会理事长徐济泰表示,相较于过去一年反覆讨论,行政院在一个月内完善跨部会协调,非常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