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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一名水务署注册用户因没有向其位于九龙大角咀劏房租户提供水费收据,以及滥收该劏房租户的水费,违反《水务设施规例》,今日(19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共8项控罪。
本案是新修订规例自去年7月19日生效后,首宗根据新修订规例第47C(提供水费收据的责任)而定罪的案件。同时,自首宗案件因滥收劏房租户水费于2022年6月定罪以来,本案为第28宗定罪的同类案件,罚款金额介乎1,000港元至22,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