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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家彪展示昔日《东方日报》头版报道油塘水泥厂被钉牌续运作。(黄仲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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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针对打击无牌指明工序作业及落实最新空气质素指标检讨。立法会今日(19日)三读通过《2024年空气污染管制(修订)条例草案》,该法案委员会主席邓家彪指过去《东方日报》曾头版报道,油塘某间水泥厂停牌但依然营运,形容当局“执法无能,迫人食尘”。
邓指法例是防君子,难防小人,有些违规违法的营办商会用尽程序上的空隙和漏洞,继续经营。一旦条例获得通过并于4月11日生效,就变成“执法赋能,杜绝食尘”,希望环境及生态局、环保署、食环署及运输署等相关行政部门,同心协力做好举报、搜证、执法,解决困扰观塘和油塘的地区治理问题。他指法例有镇摄力,因《空气污染管制条例》是加入封厂、截水截电和截断燃料,擅闯者会有刑事责任。
他强调只有当非法经营者本身的牌照,因为经常违规而被行政当局吊销,并且在相关委员会上诉失败后,违规经营者亦继续经营,署方才会考虑提出封厂令的通知,而政府亦作出一些修订,如对已张贴的封闭通知书作出干扰,亦有刑事责任,因此他是对法案有信心,认为法案的生效后,能有效令到油塘或整个观塘常受传媒关注的地区治理的环境卫生问题,甚至交通黑点问题能够得到整治。
由于混凝土是城市发展必需的建筑材料,难以跨境采购,他希望环境及生态局、发展局及业界做好沟通,以灵活角度让混凝土业界可以在香港继续经营,同时要加强他们守法守规的意识,因许多新发展尤其是北部都会区,以至将军澳132和137区将会进行大型的填海建设,希望当局能够做好整个布局,并且和业界好好沟通,令到持牌的业界经营者守法,注重和居民的关系。
议员谢伟铨指草案第二部分的内容,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更新香港法定的空气质素指标,包括收紧5个现行的指标指标和3个新增的指标。有关改动反映香港过去在提升空气质素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因而可以进一步地提升相关的法定标准。
他指草案亦订明,修例前已获发环境许可证的工程和发展项目,享有36个月的过渡期,毋须根据新的标准标准去调整计划,或重新申请批准,是务实的做法,草案亦同时建议简化相关的修例程序,将来政府有意再次调整有关空气质素指标,只需以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方式去处理,毋须以条例草案的方式来修例,他认为做法既可加快修例工作,亦不会削弱立法会的监察。
另一议员江玉欢批评对违规处所发出封闭令的做法,毋须向法庭申请,监督只需要有合理原因即可,有关封闭期亦未设有上限,监督进入场所内可以上锁,截水截电等,而监督只会在某情况之下才会取消通知。条例设有向上诉委员会的上诉机制,然而查封或扣押处所是一个重要的执法手段,影响物业业权人和占用人的权益,做法欠理想。她指修例需要兼顾环保责任,质疑有否平衡处所业权人和占用人的基本权益。她指法律赋予的权力并不是愈阔愈恶就是好的,她认为条文草拟有不足,不会支持修订的条例草案。
环境及生态局副局长黄淑娴表示,如果发现有关处所在封闭期间再次无牌指明工序,当局必会果断执法,如有需要,监督或会向该处所发出新的封闭通知,强调不会姑息任何无牌指明工序。
对于有委员建议引入机制,向指明工序牌照申请者发出临时牌照。她指环保署一直努力压缩指明工序牌照申请的处理时间,以配合市场的发展。环保署在去年11月,推出一系列措施,精简水泥工程指明工序牌照的申请和处理程序,包括简化申请表格,还有这所需的文件,措施可以让牌照申请及处理时间大幅缩短超过一半。
她表示,留意到有委员和团体希望在更新空气质素指标时,能够采用更进取的指标,以尽快达到指南的最终指标,而今次更新后的15项指标中,有7项是指南中的最严格水平,和其他先进经济体的相关标准看齐,同时是次更新绝非改善空气质素的终点,而是未来工作的新起点,并加强与粤澳地区的合作,将继续积极应对区域性空气污染的问题。同时又透过是次拟议的精简更新程序,未来将更有效落实检讨的建议,并以达到指南这最终指标为目标。
当局指条例草案将于今年4月11日生效,届时将透过网上资料和实体简介会等不同渠道,继续解说和宣传,以加强业界对于条例草案内容的认识。

油塘水泥厂因尘埃排放问题被拒绝续牌,并被驳回上诉,但仍继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