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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康佩玲(右)出庭应讯。(梁柱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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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管局高层涉嫌于采购时“搬龙门”,更改项目规格及泄露机密资料令友人获优势中标,获判价值逾13万港元的病人教育动画制作项目。医管局港岛东联网基层及社区医疗服务总监康佩玲,及一名多媒体自由工作者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4罪。两人否认控罪,案件今日(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控方指,两名被告关系紧密,频繁互传讯息;康佩玲曾称会竭尽所能,帮友人取得涉案项目。
两名女被告依次是康佩玲(59岁)及陈立怡(48岁)。康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康被控于2021年5月20日至12月22日期间,于“为医院管理局港岛东医院联网医社合作研讨会(十五)网页提供病人参与及教育动画系列制作服务”的采购程序中更改项目规格,惠及该项目投标者陈立怡;及向陈泄露康借其公职身份获得的资料以便利陈获判授该项目。康又被指于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14日在香港,使用共两份利益冲突申报表,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称是她本人在处理上述项目,用以误导医管局。
陈被控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罪指陈于同一时段,协助、教唆、使或促致康佩玲在担任公职期间或在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蓄意于前述项目的采购程序中更改项目规格;及于上述期间向陈泄露康借其公职身份获得的资料以便利陈获判授该项目。
控方在开案陈词提及,两名被告在2018年认识,之后一直保持联络。2020年9月,两人频繁互相传送WhatsApp讯息,两人有18个共同WhatsApp群组。其中,首被告康佩玲曾向次被告表示,会竭尽所能帮次被告获判涉案项目;首被告又指,她更改项目规格,是为了让次被告占优。次被告警诫下承认,首被告是其友人,涉案项目由首被告负责。控方指,康佩玲没有向医管局披露跟陈立怡的友谊或紧密关系,牵涉潜在利益冲突;从讯息可见,首被告清楚知道她所做的事或违法。
案件编号:ESCC 875/2024

女被告陈立怡离开法院。(梁柱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