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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女子结婚的云南农民,在内地和持双程证来港期间多次强奸非礼两名继女,在获发单程证来港时被捕,他在2023年受审后,被裁定涉及长女的强奸、对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非礼等8项控罪成立,另承认涉及幼女的6项对儿童作出猥亵行为、非礼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重判入狱22年。他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早前已驳回定罪上诉,今日(25日)再驳回刑期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47岁匿名被告“L.C.”早前被裁定4项非礼、两项对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两项强奸罪成,该些控罪涉及代号Y的事主,现年17岁。至于另外6项控罪,涉及事主Y现年15岁的妹妹X,包括4项对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一项非礼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有关控罪均于2018年至2019年11月发生,部分涉及Y的控罪于云南发生,其馀则在3母女于葵涌的家发生。
上诉庭在判词中指,被告比X和Y年长30岁,犯案时段不短,严重违反诚信。另外,被告继父的身份对X和Y造成压力,造成心理创伤,令X割手。怀疑对未或未完全发育的女童有兴趣,有一定的重犯风险。原审法官亦曾在判刑中解释,指被告不抗拒稚女,不认为恶心,相反还变本加厉,对X和Y两人而非一人性侵超过一年,所以当属对这个年纪的女童“有兴趣”。上诉庭认为判刑并不明显过重,拒绝判刑上诉许可申请,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CACC77-7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