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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当地首宗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走私刑事案件,被告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处罚21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2.5万港元)人民币,需追缴剩馀税款。
案情指,被告王某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多次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当通过邮寄方式取得货物后,他在内地经二次销售牟利。经计核,其偷逃应缴税额近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利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及额度,分散购买免税商品后再次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加上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部分税额,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