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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桦(中)被判处无期徒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27日)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前书记莫桦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莫桦在2011年至前年,利用其担任广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广西工信厅党组书记、厅长,玉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项拨付、采矿权证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1.17亿馀元人民币(约1.21亿港元),其中部分尚未实际取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周五(28日)另通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前党委书记、局长李亚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