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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判。
江西省九江市有团伙强迫未满14岁的幼女卖淫,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周一(24日)对此案中的两名涉案嫖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强奸罪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2年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魏某和倪某欣于2022年3月至7月,纠集邱某豪、陈某璐、余某滨等人,多次使用非法拘禁、殴打、侮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陈某慧在九江市多间酒店卖淫。魏某团伙主要通过社交软件在网上招揽嫖客,每次卖淫服务收取400至2,000元人民币(约414至2,068港元)不等。
今次审判的被告吕某2022年5月10日通过社交软件联络魏某,事先谈好嫖娼价格和地点,由魏某安排陈某慧到酒店与吕某飞发生性关系。另一被告陈某同月22日搭讪魏某团伙的成员,谈好价格后当晚与陈某慧开房,此后再两度直接联络她发生性关系。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应知道被害人可能未满14岁仍甘冒风险,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案另有被告严某明同被检方以强奸罪审查起诉,受害人家长称尚未取得其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