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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及中央军委日前公布经修订《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下称《办法》),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加强军队药品储备管理,保障供应及规范采购。
《办法》明确军地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军地药品管理协作。要求军队医疗机构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明确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证明文件的发证机关,完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制度。同时明确军队特需药品注册程序,加强军队特需药品生产管理,增加军地技术支持协作机制的规定。
《办法》指出,明确军队监督检查职责,完善军队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制度,增加军队药品安全风险管控规定,健全军地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