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樂女談 - 趙思樂 女權主義媒體人
    媒體行業性別壓迫(三)──躲過性騷擾就沒事了嗎?

    香港時間
    2016年07月16日(六)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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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女性被「性化」、「物化」的大環境中,女記者經常面對「性騷擾」和「性對價」的索取,而且其職業價值受到畸形的行業性別文化的貶抑,形成「雙重受害」的困局。
    在此系列文章的第一和第二篇中,我介紹了女記者在同事間和採訪工作中經常遇見的性騷擾。第二篇最後寫到,女記者工作中性騷擾高發,來源於媒體行業中女性的弱勢,以及社會仍將女性的身體和性作為一種「紅利」:女人要在本不屬於自己的行業裡向上爬,就被認為要用比專業更多的東西來交換。
    在這樣的環境下,即使女記者能幸運地一次都不遭遇性騷擾,也無可豁免於性別規則對其職業生涯的傷害:如果她的職業表現平庸,就被認為印證了「女人不適合當記者」;如果她的職業表現良好,恐怕也不如同等水平的男記者容易被行業和公眾看見和肯定;如果她極為優秀,她的成功則披上了性別色彩,會有人認為是「女性」因素幫助她取得突破和成功,曾有華人媒體行業研究者向男記者們調查「女記者在行業中是否存在性別弱勢?」多名男記者做了類似回答,女記者反而有性別優勢,因為受訪者可能更有興趣接受女記者的採訪。
    這樣的想法不得不說有點「猥瑣」,因為它僅僅說明「受訪者從女記者身上獲得『性對價』」被認為是行業潛規則(不論這「對價」指的是觀看、共處、建立或深或淺的關係,還是直接的身體接觸和性行為),而且他們認為女記者普遍會接受「對價」以換得職業中的紅利——受訪男記者們對「性對價」的態度並不是去批評行業及社會文化對女記者的物化和性化,而是以他們的「酸溜溜」將性別歧視加諸所有的女記者:你們不就是憑女人的身體和撒嬌上位嗎?
    首先,女記者普遍能通過接受「性對價」換得職業紅利是一個錯誤的判斷,能達成這種「交易」並獲益的人恐怕微乎其微。
    從題材上,各種突發、揭黑和社會新聞都不具備這樣的機會,你能想像地震受災者或疫苗受害家長會考量女記者能提供的「性對價」才接受采訪?抗爭和揭黑報導中的關鍵人物首要考量的是記者的能力和可靠,即使對女記者有「性對價」要求也是「附加價值」,而不會因為是女記者更願意接受采訪。
    從邏輯分析,能夠有「交易」機會的只能是男性名人或官員的採訪。在官員罕有接受採訪的情況下,只有體制內非市場化媒體的女記者或主持人才有極少的可能去「交易」,她們能不能算是「記者」還有待商榷;至於名人採訪,不排除有「交易」可能,筆者的經驗沒有涵蓋這一部分,也沒有相應調查,無法對「交易」的比例做估計。
    但總體而言,即便不討論有多大比例的女記者會「願意」以性別特質交換職業紅利,絕大多數女記者在絕大多數新聞報導中,都沒有「機會」做這樣的交易。因此,認為女記者群體在行業中有做交易的「性別優勢」,是不公平的判斷,而且是基於性別的、對女記者職業成就的粗暴貶低,即職業性別歧視。
    綜合本系列三篇文章可見,在女性被「性化」、「物化」的大環境中,女記者既囿於行業內外男性主導的權力關係,對自己的身體和性難以有充分的自主權,經常面對「性騷擾」和「性對價」的索取,而且其職業價值受到畸形的行業性別文化的貶抑,形成「雙重受害」的困局。
    有的女記者或能選擇屈從而功成名就,也有的女記者或能憑藉高超的情商和智商做到「不服從且有成就」,但後者較前者還要鳳毛麟角。更多的新聞行業中女性或許只能保持平庸以保護自己,或者乾脆退出。
    媒體行業下一次要抱怨「優秀的女記者」太少時,或許先反思一下是什麼讓她們無法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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