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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擊攤大媽藏槍獲刑 問題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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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1月19日(四)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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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門大幅調低了槍支的鑒定標準,卻沒有全盤的考慮法律系統的對接。
    2016年8月,趙春華以2000元的價格,從別人手裏盤下了三輪車、獎品玩具娃娃,還有打氣球的「槍」。打氣球攤兒集中在「天津之眼」下的河邊上,共有二十多個,大家晚上八九點鐘出攤兒,十二點鐘收攤兒,一個月能掙兩千多塊錢。
    就這樣,出大事了。
    2016年10月12日晚上,正在出攤兒的趙春華被警方帶走了,當時被帶走的共有13個人,都是在天津之眼下擺攤兒打氣球的人,理由也都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2016年12月17日,因非法持有槍支罪,她被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打氣球是中國小老百姓喜聞樂見的一個娛樂活動,花費不高,過把癮。可是,就因為法律調整了對於槍支的鑒定結論,槍口動能比大於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物體就被認定為槍支,這樣一個謀生的底層大媽也沒法安身,要去監獄服刑。
    2008年以前,我國的非制式槍支鑒定標準是16焦耳/平方厘米,後調整為現在的1.8焦耳/平方厘米,不到原來標準的九分之一。此後,因為愛好玩具槍而被判刑的案例,就不斷出現。
    四川小伙劉大蔚出於個人愛好,網購24支仿真槍被廈門海關查獲,經鑒定其中20支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被訴犯走私武器罪,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經過申訴,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復查後認為,原判「量刑明顯不當」,決定由福建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雲南澄江縣的張某某,擺攤兒經營打氣球,警方查獲的十支可疑槍中,八支最終被鑒定為「槍支」,澄江縣人民法院最終卻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緩刑三年。從判決書來看,近年來23個因擺氣球攤兒被追刑責的案件,其中17名被告人被判緩刑,3人被判處管制,有3人被判處實刑。
    天津法院對媒體表示,這樣的判決沒有問題,這個說法似乎很有道理。依照我國《刑法》,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解釋,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它非軍用槍支5支以上的,為「情節嚴重」,就這樣,刑期被確定為3年6個月。
    這個有道理的背後,又毫無道理。按照現在對槍支的鑒定結論,壓縮氣體發射彈丸僅僅能把皮膚打出感覺,就按照槍支判決,毫無可以理解的因素。就好比愛好者網購氣槍居然被判處無期徒刑一樣,這樣的法律,嚴重背離社會常識。
    出現這樣的狀態,背後的原因卻一直沒有人觸及。出現這樣的惡劣判決,首要原因是公安部門的擴權,僅僅出於管制的方便,他們漫不經心的修改了法律,極大地調低了槍支的鑒定標準,並沒有全盤的考慮法律系統的對接,就通過了這樣一條標準。
    而另外一方面,檢察院、法院系統也不過是維護政治穩定的鐵拳系統,只要不是危害政權的行為,他們完全不必放在心上。反正不過是判處了幾個屁民而已,有什麼重要性可言,這樣的判決或許還特別的有樂趣,眼見著星斗小民被法律系統玩弄於股掌之中。
    就這樣一整套的社會管制體系,居然還有不少人叫囂著要改造成為適應民眾權利的系統,更要推動中國的民主建設。把權力關進籠子裏這樣的目標挺好的,至於讓老虎學會吃素,這樣的笑話真是讓人受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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