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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仕兵在巴士上引爆土製炸彈,隨後被警方逮捕。(互聯網)
四川樂山市夾江縣男子盧仕兵去年12月5日在巴士上引爆土製炸彈,造成20多名乘客受傷,案件於周五(15日)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盧仕兵犯爆炸罪,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法院在上月23日對此案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盧仕兵在夾江縣漹城鎮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巴士站台,將土製炸彈放入3路巴士內引爆,造成多人受傷,巴士嚴重受損。法院周五表示,根據盧男的行為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的判決。惟官方至今仍未公布盧男肇事原因。
早前有村民向內媒表示,盧男曾因家門前一條新建公路佔用其土地而不滿,拿着電鑽、鋼棒砸路,又與同村社幹部發生爭執,並揮舞鋼棒追趕警員。事後盧因妨害公務被拘留多天後,一直要求當地政府對其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