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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漢肺炎:封城後惡意逃離 最高判囚10年

    香港時間
    2020年01月26日(日) 23:2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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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宣布封城。
    湖北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多地出現謊報疫情、製造謠言、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其中有人在武漢封城後,選擇惡意逃離,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漢上周四(23日)宣布機場、火車站離漢通道暫時關閉。有人選擇逃離,其中有人已經出現發熱症狀。法律界人士認為,首先需要區分是否為「惡意逃離」,重點在於是否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惡意逃離」是指明知存在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症狀,不及時就醫、主動隔離,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行為。
    若市民實際上攜帶病原,處於潛伏期,誤以為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並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有患者拒絕隔離,撕下醫生的防護服甚至摘掉口罩吐口水。根據法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如果在隔離治療過程中,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的,可能會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可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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