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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因在洱海邊為寵物犬洗澡而遭行政罰款。
雲南大理市洱海管理局近日接到市民舉報,一名男子在洱海邊為其寵物犬洗澡。經查明核實後,當局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122港元)。
內媒周四(30日)報道,事發於7月12日,一名李姓男遊客來到大理自駕遊,在洱海遊玩途中,將自己的寵物犬帶入洱海湖區和羅荃半島附近的湖濱內清洗,當局指李男行為已違反規例,洗滌狗隻所用清潔劑有可能污染洱海景區,故需處以罰款。
據統計,自2020年起,當局已累計出動1.5萬人次,制止763宗灘地違法,查處6宗灘地洗車,辦理15宗涉環保行政案件,當中2人違規較為嚴重,需接受行政拘留,洱海管理局共收得行政罰款26.8萬元(約30.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