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不納入基本醫保 醫療機構應適時調整用藥目錄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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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納入基本醫保內。
國家醫保局上月31日公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幾類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下稱《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品,疫苗,避孕藥,主要起滋補作用、增強性功能、治療脫髮、減肥、美容、戒煙酒等藥品。《辦法》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定,納入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應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准,取得藥品註冊證書的化學藥、生物製品、中成藥,以及按國家標準炮製的中藥飲片,並符合臨床必須、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基本條件。如相關藥品被藥品監管部門撤銷、吊銷或注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被有關部門列入負面清單,價格偏高,臨床價值不確定等,經專家評審後可調出《藥品目錄》。
《辦法》規定,在滿足臨床需要的前提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須優先配備和使用《藥品目錄》內藥品,並根據目錄及時調整和優化本醫療機構的用藥目錄。當發生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公共衞生事件或緊急情況時,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臨時調整或授權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臨時調整醫保藥品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