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聘臨演扮「女友」 趁機猥褻遭判囚6個月
202010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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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近日在台北地院宣判。
台灣台北市一名18歲陳姓男大學生早前向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聘請一名女子當臨時女友,雙方約定只能牽手、擁抱、摸頭,陳男卻不顧「女友」反抗,在大安森林公園暗處強行撫摸「女友」的大腿內側、臀部。案件近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男強制猥褻罪成,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9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指,陳男去年7月期間,透過LINE與一間自稱是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以3小時7200元(約1960港元)代價,租用一名女子在8月2日晚上扮演陳的女友。雙方約定只能牽手、擁抱、摸頭等舉動。未料,陳男在捷運站與受害人會合後,隨即把對方帶到公園暗處,期間恐嚇會帶她回家、綁架她等,暗示要和受害人發生性行為。雖然受害人感到驚慌,但因合約時間未完,不敢先後離去,只好陪陳男在公園散步。
及後,陳男不顧受害人反對,出手撫摸她的大腿內側。受害人受驚起身,又被陳男強壓坐下,接着撫摸受害人腹部、臀部等處。受害人多次口頭拒絕並撥開陳男的手,擔心被陳傷害,只好繼續敷衍陳男到合約結束,離開後立即報警。
檢警偵審過程中,陳男都坦白認罪。法院經審後認定,陳男舉動足以刺激或滿足其性慾,涉犯強制猥褻罪,考慮他到案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沒前科紀錄,及受害人受損害的情狀,遂作出上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