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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獲證清白再遭起訴 七旬商人終判無罪

    香港時間
    2021年11月12日(五)
    12:17更新00:45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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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衡陽市72歲商人李良毛,2013年以來因涉嫌詐騙,先後被警方兩次起訴,獲判無罪。李男獲得國家賠償後,竟在2019年第3次被警方起訴。他周三(10日)收到無罪判決書,目前希望追回被沒收的31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78萬港元)款項。
    李良毛憶述,他上世紀90年代擔任衡陽市祁東縣編織袋廠廠長,曾獲授予「優秀企業家」稱號。但2013年,警方指他為騙取淘汰產能獎勵金,偽造旗下多間空殼廠房尚有生產的假象,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從中獲利313萬元(約381萬港元)。
    自2013年10月起,李良毛因涉嫌詐騙罪被羈押57天,此後兩次取保候審,惟期滿仍未被起訴。他認為自己被羈押屬於錯案,遂申請國家賠償,並於2018年獲賠1.47萬元(約1.79萬港元)。然而在沒有新證據下,李男及後又因同一案件被追訴,被判監3年,且沒收所有非法所得款項。
    湖南省耒陽市法院近日重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良毛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的證據不足,改判李良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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