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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
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於周三(8日)聯合發布意見,要求嚴格規範減刑、假釋,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杜絕司法腐敗,提高司法公信力。
最高法指出,今年開展的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過程中,發現減刑、假釋案件過於依賴刑罰執行機關報請的材料,不少案件審理流於形式,缺乏有效監督,導致部分案件關鍵事實未能查清,矛盾和疑點被放過,甚至虛假證據得以蒙混過關,令個別案件引發負面輿情。
最高法指出,減刑、假釋只適用於確有悔改表現的罪犯,而如何審查判斷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是實踐中的重點和難點。這次公布《關於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意見》,提出要堅持全面依法審查、主客觀改造表現並重、嚴格審查證據材料以及區別對待4項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羅智勇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於罪犯的計分考核材料,要認真審查考核分數的來源及其合理性。對於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的審查判斷,強調認定構成立功、重大立功中的「貢獻」,是指對國家、社會具有積極影響,而非僅對個人、單位有貢獻和幫助。另意見還對審查報請假釋的罪犯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險、罪犯減刑後實際服刑刑期如何嚴格把握等問題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