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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涉案女子。(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嘉義縣一名女子大學畢業後留校工作,並借故親近及偷窺一名曾教過她的男副教授。對方不堪其擾,告知女子「禁旁聽、禁進研究室、拒收飲料」等反騷擾禁令,但女方依然故我。男副教授提告後,女子才收斂行徑及離職;男方也撤告,檢方則不起訴該女子。
報道指,該女子在今年4至6月間,不時藉機到副教授辦公室偷拍照片,並張貼在個人社交網,註記「他剛才主動跟我說話」;又用新社交帳號聯絡副教授,請求原諒並要求見面。女子更經常在副教授辦公室附近窺看,學校工友、副教授助理多次勸戒無效。
副教授忍無可忍下,6月向嘉義縣民雄警分局報案,指稱涉事女生嚴重騷擾他的教學工作及生活。副教授提告才讓女子有所收斂;男方認為訟訴已達到反跟騷的目的,不想讓女子留下污點,因而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告,檢方依法不起訴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