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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秋蓮(圖)認為女兒遇害時劉鑫未施救,故對劉提訟。
中國籍女留學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其室友劉鑫(現更名劉暖曦)在江母江秋蓮與她的生命權糾紛案中敗訴後,未在指定期限履行給付近72萬元(人民幣,下同,逾83萬港元)的義務,成為被執行人並被限制消費。江秋蓮上周五(20日)發布消息稱,當日她已收到法院轉來的執行款50,500元(約5.9萬港元)。
周五晚,江秋蓮收到法院的通知後,得知銀行卡收到的款項是執行款,這也是她在該案收到的首筆賠償款項。至於剩餘的賠償款,法院未有談及,需要再等一下。根據案件兩次審判結果,劉鑫需在本月9日之前賠償江秋蓮近70萬元(約81萬港元),另支付對方一審已墊付的逾2萬元(約2.3萬港元)訴訟費。
二審宣判後,劉鑫曾在微博上發起眾籌,不久後她的微博帳號被封禁並限制提現。本月10日,江秋蓮表示已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翌日劉鑫被立案成為被執行人,執行法院為山東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上周一(16日)向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禁止她進行多種非必要消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