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捲姦殺案坐冤獄 檢方提出重審

2024年09月22日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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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清刑滿出獄近一年,有望推翻原審判決。
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羅坪鎮洞坪村一名智障男子,21年前被指控姦殺同村一名16歲少女,經市、省兩級法院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被判處死刑。由於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認定案件證據不足,判決有誤,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2003年5月19日,16歲女子余某某被發現遭人姦殺後棄屍山溝,同村智障男子李大清同年9月5日在九江市中院一審判決被判處死刑,即使上訴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改為緩期兩年執行死刑。李大清及家人不斷申訴都遭法院駁回,他服刑18年2個月5天,直至2022年1月29日刑滿釋放。
李大清出獄9個多月後,收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出《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內容提及余某某短褲及陰道塗拭物上未檢出精子,面部共5處創口,應是較鋒利物體打擊所致,而非原指李大清使用的石頭。通知書指原審判決據以定案有罪供述、現場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真實性存疑,不能排除李大清被誘導作供可能,亦缺乏相關物證,不排除他人犯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