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論:虐殺親女惹眾怒 保護兒童須教育

2025年03月27日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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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號稱文明城市,殘酷虐兒案卻層出不窮,令人髮指。昨日法庭就一宗冷血獸父虐殺3歲親女案判刑,被告早前已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直斥被告行為不可思議和非常惡劣,謀殺罪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虐兒罪則判囚6年5個月。縱使獸父鋃鐺下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亦早已通過,但要周全保護兒童權益,路途仍然漫長。
被告為人父親,不是保護女兒健康成長,反而成為加害者和催命人,虐兒手法之兇殘,堪稱超乎想像。案情指出,他在2020年5月至7月期間,多次用力搖晃女兒、用花灑淋冷水、倒吊將頭撞向地面等,並在7月18日劇烈搖晃,最終導致女兒死亡。審訊期間,被告還諸多狡辯,否認曾經虐兒,表現毫無悔意,禽獸不如。法官表示,有責任作出警惕性刑罰,保護手無寸鐵的幼兒。被告終身在牢獄度過,罪有應得,總算彰顯了法律公義。
可能外界會認為今次只是個別事件,但事實卻是,近年發生的虐兒案有增無減,而且不乏情節駭人的案件。除了2021年的「童樂居事件」激起社會嘩然,就要數2018年的5歲女童臨臨受虐致死慘劇,最為震驚各界。臨臨親父及繼母以毫無人性的手段施虐,校方知情不報,將臨臨最後一扇求生之門也關上,終於促成港府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立法,並於去年三讀通過。然而,今次案件發生於2020年,當時尚未立法,而且慘死女童仍未就學,無表面傷痕,外界難以知悉事件。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引入新增控罪,懲罰沒有保護兒童和易受傷害人士而造成他們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旁觀者,以彌補難以查明虐待行為的法律漏洞,不可謂沒有道理。只是港府一直怕事避難,連制訂現時的強制舉報條例也拖拖拉拉,尤以專業人士反彈最大,再要官員花費時間精神引入新增控罪,成事機會有多大不問可知。究竟如何可以更周全保護兒童安全,值得整個社會反思。
要從根源減少虐兒案件發生,教育仍是最重要一環。許多人即使已經成年,但思想仍然幼稚,行為也不負責任,生兒育女後不是疏於照顧,任其自生自滅,就是將他們視為出氣袋,將生活的不滿發洩在子女身上。如何更有效地向為人父母者傳遞愛護子女訊息,加強教育,並形成整個社會都有保護兒童的氛圍,不止專業人士知情必報,鄰居親友亦多加留神,實為港府和社福機構應該多加思考的方向。
俗語說:做父母要考牌。細思之下,這句說話不止是戲言,亦真的有其道理。兒童理應天真爛漫,無憂無慮,得到父母家人愛錫,偏偏許多虐兒悲劇,都是由最親的人一手造成。香港是先進城市,人均教育程度及收入均在全球前列位置,至今還有這麼多虐兒事件發生,絕對是羞恥。除了加強教育宣傳,法庭對虐兒個案亦應一律嚴懲,絕不姑息。惟有雙管齊下,不幸的事件才有望減少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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