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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先后公布两项有关出租公屋的措施。其一是根据既定机制及期内的住户开支指数变动,将来年度的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平均上调1.7%。其二是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将超出入息限额2倍至4倍的富户,由现时需要缴交相当于一般住户1.5倍至2倍的租金,分别调高到2.5倍至4.5倍。过往住户入息超额达5倍才须迁出,现在则改为如连续4年都超额4倍,须强制交还单位。
公屋是一项珍贵的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现时兴建一个全新公屋单位的平均造价接近100万元,还未计算有关用地的实际地价(房委会获政府以象征式地价批地)、相关的土地平整及基础设施工程开支,以及长远的维修保养和管理支出,必须慎用和善用。厘定合适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以及要求超出限额者缴交较高租金甚至交还单位,目的都是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公平地分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不过,近年也有不少社会人士指出,相对严谨的入息、资产限额和富户政策,也可能会造成“养懒人”及不利公屋住户向上流动的反效果。部分基层家庭,包括年轻人,为免丧失轮候公屋资格或因入息超额而要缴交富户租金,故意不求升职加薪,宁愿打散工维生,即使有钱剩亦选择做“月光族”不作储蓄。有关情况不论对基层市民的个人发展、政府财政或整体经济、民生都绝不理想。
对于今次上调入息及资产限额仅1.7%,不少人质疑增幅偏低,尤其考虑到同期的累积通胀和最新的法定最低工资升幅(5.25%)。一对夫妇从事以最低工资支薪的全职工作,随时已超出限额,变相鼓励基层不要努力劳动。但若果较大幅度地提高有关限额,又可能令合资格申请公屋的住户大增,将平均轮候时间拖长及加大政府财政压力,需要小心取得平衡。
政府及房委会亦意识到有关问题,因此在收紧入息限额和富户政策的同时,推出了多项鼓励公屋富户自置物业,从而向上流动的措施,包括将下期居屋的绿白表比率由4:6调高至5:5;容许富户在交还单位后保留绿表资格4年;容许已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或购买楼花的公屋租户,可在正式收楼前继续租住原有单位等。
然而,始终有部分市民尤其是现时单身的年轻人,因未能支付首期或其他理由而暂时不想置业,但因薪金超额而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租住私楼则租金高昂难以储蓄,不利他们向上流动和成家立室。
笔者多年前曾提议政府进一步丰富香港的住屋阶梯,增设入息及资产限额高于一般公屋,而租金水平亦较高的新型资助出租房屋,供这类人士租住(可限定租用年期)。但鉴于现时的公营房屋供应仍未充裕,未来还要应付因取缔劣质劏房而增加的安置需要,当局采取较审慎、严谨的做法,通过入息限额与富户政策来控制需求,也属无可厚非,整体值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