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損失1.2億!G.E.M.經理人公司入稟索償
201903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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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鳥音樂」入稟高等法院,拒絕與G.E.M.解約。
歌手鄧紫棋(G.E.M.)和合作十一年的蜂鳥音樂近日爆出合約糾紛,她發聲明單方面宣布與合作多年的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蜂鳥音樂」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與G.E.M.於2017年簽定獨家作曲人、經理人及歌手合約,合約期理應直到2022年才完結,原告指合約有效期還有3年,估計每年將損失收入4千萬元,亦浪費了260萬元取消演唱會的費用等,估計將令公司損失逾1.2億,故現要求法庭頒令有關合約仍然有效及索償,但未有寫明索償金額。
本案原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被告鄧詩穎(即G.E.M.的原名)。原告在入稟狀表示,它與被告在2007年簽署了一套為期5年的創作人協議、經理人協議和藝人協議。其後雙方在2012年3月續約5年。至2014年3月,雖然合約仍未到期,但雙方已簽署了第2次續約文件,年期同樣是5年。原告表示,這次續約文件並無填上日期,但雙方有共識是會在第2次約滿、亦即2017年3月起生效,至2022年3月。
原告表示,被告在今年3月7日公然違反雙方協議,經律師發信及公開聲明,錯誤地指控原告違反合約,及指合約已在今年3月結束,顯示出被告已無意繼續履行合約。原告指由於被告的違約行為,令它需要取消演唱會,損失260多萬港元。另外因被告拒絕履行一份中國的品牌代言合約,而要賠償600萬元人民幣(約710多萬港元)。除此之外,原告估計由現在至2022年約滿,它每年會因被告違約而損失4000萬港元,亦即總共1.2億港元。原告因此要求法庭確認,涉案合約有效至2022年3月,原告擁有期間被告的作品版權,並要被告作出賠償。
G.E.M.回覆東網說:「很多法律上的事情我不便說太多。我只能在此確切地說,真相是蜂鳥CEO在2014年3月底亦即—《我是歌手》總決賽大約一星期前,要求我必須續約否則不讓我參加決賽。而且,現在是對方違反經紀人合約在先,另外歌手及作曲人合約亦已在昨天正式到期,因為合約上寫明五年期限是從簽約當日生效。日後大家就會看到事實的全部。
總之,我會繼續用G.E.M.這個屬於我的名字,繼續唱我的歌,做好我自己的音樂。鄧紫棋還是鄧紫棋!我相信公義,所以這一次我會勇敢面對,絕不退縮,法庭見!」
而G.E.M.經理人張丹回覆說:「其實早前為了和平解決事件,已作出了很多的讓步,但對方不斷作出無理要求,而且對我們作出多項不實的指摘,最後在沒有尊重合約底下嘗試單方面提前解約。對於過去十二年彼此關係,包涵了拍檔和兄妹感情,發展到今日這個狀況深感無奈及遺憾,法律途徑是現階段的唯一方法。」
案件編號:HCA5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