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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唔好再亂用網絡。
大陸女星范冰冰的網絡侵權案一審獲勝訴,被告須賠6萬元人民幣(約73,000港元)並要道歉。該判決書顯示,被告於五月在網上發布大量涉嫌侵犯原告名譽權的發文,法院認為,涉案言論明顯構成對范冰冰的侮辱,且內容低俗惡劣,被告沒有證據證明上述內容具有相應的事實依據,構成對范冰冰的誹謗,及其主觀上具有過錯,行為構成侵權。被告需賠償范冰冰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經濟損失合共6萬人民幣,並要在社交網公開賠禮道歉。

范冰冰近月頻頻告網友侵犯名譽權。

今次被告須賠6萬元人民幣並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