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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人鄭家純(雞排妹)官非纏身,她曾因公開網紅陳沂手機號碼,而違反個資法被判刑3個月定讞,而陳沂稱她為「前科犯」。雞排妹亦向法院提告違反個資法,被檢方不起訴處分後上訴,近日結果出爐,有關提告再度遭高檢署駁回,高檢署檢察官認為,鄭家純一、二審遭判決有罪,是公眾周知事實,並無涉違反個資法,否則報道犯罪定讞新聞的記者,都將違反個資法,故駁回鄭家純的上訴。陳沂指出今次判決,變相由法院雙重認證了鄭家純是「前科犯」的身份,寸爆表示:「天啊,這真的太丟臉了,好啦,雙重認證的『前科犯』,你滿意了嗎?」

鄭家純官非纏身。

雞排妹早前再上訴,提告有人外洩她有前科犯罪的資料。

法院指她被判決有罪是眾所皆知的事實。

再次認證她是「前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