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有心得:加按買多層樓收租可行嗎?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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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黃詠欣
李小姐有一間自住物業,現時樓價500萬元,尚欠銀行250萬元。她現想購買第2層物業,第1層物業的資產會怎樣計算呢?如果她只報自住物業是用來收租,而她則與家人同住其他地方,可否將租金計入收入內?如她用第1層物業加按來做首期,會否影響按揭批核?
首先,李小姐的自住物業仍有按揭在身,故不能當作資產計算。至於她想報稱自住物業是用來收租,筆者絕不建議此做法,因為在向銀行申請按揭時要填寫申請表,而所填寫之內容必須屬實,如銀行方面發現當中有虛報資料,申請人可能要負上刑責,後果不堪設想。
不過,可以順帶一提,金管局於今年1月向銀行發出指引,要求銀行在計算借款人供款佔收入比率時,將所有物業租金收入折扣由原來的20%,增加至30%或40%,如能提供租金證明(即已打釐印的租約)折扣率為30%,相反無租金證明折扣率為40%,例如﹕租金收入為1萬元,原先可以當作收入為8,000元,新指引下只能當作6,000至7,000元,故此計劃將租金計入收入內的人士必須要計算清楚。
另外,她打算用第1個物業加按來做首期,據資料所知她現有物業市值500萬元,尚有250萬元按揭貸款仍未償還,以現時規範下,她加按套現只能做6成按揭,貸款額為300萬元,即只能套現50萬元,如果她未有其他儲蓄,以現時樓價底下,50萬元實在難以再另購1個物業。
如果她有充足首期的話,當買了第2個物業,在批核按揭申請時會受金管局第二套房指引所限制,在按揭成數方面,如不是自住性質是不能申請高成數按揭,只能當投資性質做5成按揭﹔在供款佔入息比率方面,無論物業是甚麼用途,供款佔入息比率不能超過40%,而壓力測試後,供款佔入息比率亦不能超過50%。
最後,筆者認為由於金管局作出不同層面的按揭規範,如果有意置業必須要深入了解清楚,正如李小姐的例子那樣,原來金管局對租金計算及第二套房已推出新指引,故此在作決定時宜多向有關機構作查詢。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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