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及同性伴侶投保事項你要知!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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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公司將團體醫療保擴至僱員的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
真心相愛未必在乎一紙婚書,但缺少一紙證明,另一半則未必可如法定配偶般享有各項保險權益。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不能成為保單權益人,即使要成為保單受益人,亦要提供財務或同住證明顯示兩者的「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有保險公司則主動向企業提供方案,將團體醫療保障擴至僱員的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
不少「擔起頭家」的投保人希望指定至親為保單受益人,一旦不幸離世,至親亦不至於頓失依靠。保險業聯會壽險總會委員歐之珊指,無法取得法定配偶關係的同居或同性伴侶,只要有證明顯示依靠投保人供養,存有「可保利益」,便有資格成為受益人。
有保險經紀則坦言,一般「不過問」受益人與投保人的關係,但若免公司起疑,建議受益人先填「阿媽個名」,等核保通過後,再將受益人改為未婚或同性伴侶,「都係完全合法」。
至於要指定伴侶為保單權益人,歐之珊指,則必須為法定配偶。「權益人等於保單持有人,有權更改保單內容,故有嚴格規定,而受益人權利其實只限於能夠取得受保人死後的身故賠償」。
她續指,「可保利益」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若權益人與受保人沒有直屬關係,「可能會對受保人有不軌企圖,然後呃保險金」。
目前不少大型企業的僱員保險均可「保埋老公老婆」,蘇黎世香港一般保險業務醫療保險業務部高級主管陳秀荷指,只要僱員能證明與伴侶同住至少3年,毋須註冊、不論性別或國籍,蘇黎世的團體醫保均可承保,且保障範圍與法定配偶完全一樣。
她指,以往市場做法會因應客戶主動要求,才將團體醫保的承保範圍擴大,但現時跨國企業客戶講求多元文化,故公司今年已主動將團體醫療保障擴至僱員的未婚同居或同性伴侶,迎合市場需要。
對於同性戀者投保會否有難度,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坦言,投保書不會將性傾向列入告知事項,只要投保人「真誠答問題」,包括清楚上報病歷及生活習慣,保險公司會以投保人的身體狀況作為核保依據,性傾向並非核保的條件。
不過,有業界表示,由於數據顯示同性戀者罹患愛滋病的機率較高,如投保人「自動告知性傾向」,不排除保險公司會要求進行額外體檢,醫生報告顯示正常後才予以承保,並可能會基於風險考慮而加保費。
小知識:
保單權益人:即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唯一有權更改保單,包括更換權益人、受保人及受益人、個人資料及保障範疇等,亦可提取保單紅利。
受保人:以個人身體狀況或生命為投保對象,保險公司會根據受保人的年齡、職業及健康狀况等收取的保費。
受益人:若受保人於受保期間身故,保險公司會將身故賠償付予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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