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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是共同民主黨黨魁。(Getty Images圖片)
南韓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因涉嫌在上屆總統選舉期間發表虛假陳述,違反《公職選舉法》,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他提出上訴。首爾高等法院周三(26日)二審宣判,改判他無罪,意味他可保留國會議員議席和參加總統選舉。檢方同日表示,將就此提出上訴。
李在明被指在2021年12月競選總統期間受訪,謊稱不認識城南市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處長金文基。金文基在城南市一個地產開發項目腐敗案接受調查期間死亡,涉案地產項目推進期間,正是由李在明出任城南市市長。李在明亦被指於2021年10月國會對京畿道政府審查中,就另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所涉用地規劃問題作虛假陳述。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審認定李在明作為總統競選人說謊,違反《公職選舉法》,判處他監禁及緩刑。檢方向首爾高等法院指出,李在明說謊誤導選民,理應受到嚴懲,向法官求刑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