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涉事漁船上檢獲的鯊魚肉和魚鰭。
台灣屏東縣一艘遠洋漁船去年到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67歲吳姓船長疑指示外籍漁工獵殺海豚,取其肉塊作餌,以提高鯊魚捕獲量,結果被加拿大政府發現後通報台方。屏東縣屏東地檢署近日訊後諭知吳姓船長以10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台灣環團對屏東地檢署積極採取偵查行動,將相關人員送辦給予肯定。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育銓:「本署近期接獲農業部漁業署通報,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請求台方協助,指稱有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遭非法獵殺,上周五(25日)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東港漁港搜索吳姓船長所駕駛的遠洋漁船。」
環境正義基金會發現,當漁船捕獲鯨豚類動物,部分漁船不會放生或丟棄,而是將其作為魚餌誘捕鯊魚,或將其牙齒製成飾物。該會過去多次向漁業署檢舉,例如2020年,該會報告揭露7艘漁船非法捕捉鯨豚類保育類動物,卻未能懲處船東或從業人員,這顯示政府無法確實掌握漁船在海上的作業狀況、缺乏相應檢查能量,也無法確實或核實電子魚獲日誌所記錄的內容。
環境正義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加強海上作業監管,例如要求所有漁船加裝符合區域漁業組織標準且具備錄影、溫度紀錄功能的電子監控系統,並確保所有紀錄能由公正的第三方單位進行檢查。該會又提到,許多團體呼籲漁船加裝WiFi設備,此舉將有助於提升監管效能,也能讓漁工在遇到違法作業時,透過即時回報機制向執法單位提供線索,協助政府即時搜證與處理。該會又建議,政府應強化海內外港口檢查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