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然係咁:路牌咪亂郁!

香港時間
2018年08月25日(六)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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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使用者謹記,不能隨意亂動路牌標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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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無奇不有!晚上11時警察見一名男子正在搬動道路維修工程的臨時交通標誌(路牌),旁有一輛私家車,如此可疑當然上前查問。男子回答:「呀蛇,個路牌阻住我駛入條路,咪搬走佢囉!」原來因為道路工程,放置了不准駛入的路牌,男子想強行進入,最後被警察警告!
其實交通標誌是不可以亂動的,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0條「干擾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中指出:任何人無署長、警務處處長或路政署署長的同意而 ─(a)移動、損壞或以任何方法干擾任何交通標誌或訂明的交通標誌;或(b)掩蔽、毀損、更改或塗掉任何道路標記或訂明的道路標記,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3個月。
交通標誌具法律效力,駕駛人士應該絕對遵從,移動或干擾屬違法,搬動時「整爛咗」,分分鐘被告「刑事毀壞」!(資料圖片)
假如司機將臨時中止泊車位上「不准泊車」標誌「向前搬一格」,再將車泊入已中止的泊車位,最後當然會被抄牌$320,同時亦涉嫌干犯上述條例。(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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